道士藉驅鬼向母女揸胸撩下體 官判非禮罪成斥混水摸魚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03 14:33

最後更新: 2019/05/03 14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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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士藉詞「取元珠」非禮兩母女罪成。

報稱為道士的5旬漢,涉藉詞為逾40歲患假性癲癇的婦人及其女兒除屍毒及「取元珠」等,非禮母女二人,包括摸胸及手指插下體等。道士被控7項非禮罪及1項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罪,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,今日(3日)被裁定當中6項非禮罪及襲擊罪罪成。

法官韋漢熙指被告向事主聲稱要為她護心保氣及「取元珠」等說法,是自話自說,無從稽考,批評被告混水摸魚,故弄玄虛,只為加強騙局的說服力,令事主同意被摸,蓄意非禮。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判刑,以等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,及兩名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。

被告袁銘權(56歲)被控於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,6次非禮婦人X,1次襲擊X,及1次非禮婦人的女兒Y。暫委法官指,被告藉詞為患病的婦人X護心保氣、「取元珠」、除屍毒等說法非禮,無從稽考,荒謬荒誕。

X及同場的友人均形容被告「揸吓揸吓」X的乳房,以及X供稱被被告非禮下體時「撩吓撩吓,摷嘢咁」,法官接納X的說法,指該接觸非被告所稱的按壓治療方法,被告亦非為醫病為目的。

被告辯稱要為X從陰道取出靈體留下的元珠,遂伸手入其陰道,但法官反問,凡人皆看不見元珠,為何被告要以手指行事而非法術,靈體遺下的東西,為何要以人體的手取出?此外法官難想像神靈指示被告,伸手入事主的陰道醫病,直斥其說法混水摸魚,故弄玄虛。

法官又指,被告於2017年3月下旬,聲稱X被一隻2千年女妖及撒旦附身,遂以驅妖之名拳打X的眼部及頭頂,但法官反駁,為何被告的說法會與西方宗教扯上關係,而且被告事前並沒有先告訴X會以此方式醫病,其說法亦不合常理。

至於Y無理由要誣告被告非禮,故裁定被告趁Y睡覺時,摸其胸及下體罪名成立。另因X就其中一項非禮罪的日期不確定,法官裁定該項非禮罪不成立。法官考慮到被告多次犯案,均有第3者在場,不是偷偷摸摸,故決定先索取心理報告,以確認被告是否明目張膽犯案。